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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所见商代寇贼的犯罪与惩罚

         

摘要

殷墟卜辞中“寇”的用法有三:(一)用作动词,表示劫掠、侵犯之义;(二)用作名词,表示寇贼之义;(三)用作名词,表示人名、地名、族名。我们主要探讨了卜辞中作为名词表示寇贼的“寇”的犯罪、抓捕与惩罚。寇贼曾闯入商人宗庙大肆劫掠,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而其罪行当远不止于此。商王对于寇贼的打击是不遗余力的,发动了大规模的抓捕行动,从选派人员到抓捕过程、结果频频占卜,颇为重视。商王对于抓获的寇贼予以严厉的惩罚,主要表现为刑罚,即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寇贼主要被施以刖刑;在死刑方面,商王采取了与祭祀结合的方式剥夺寇贼的生命权,将之用为人牲。除此之外,在特殊情况下寇贼还被商王用作战争工具,仅见于商人伐■方的战役,但并非主力,似不能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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