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视听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归属研究——以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的修改为背景

视听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归属研究——以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的修改为背景

         

摘要

从不同角度考察视听作品,将呈现不同的属性。文章从视听作品的属性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体例,认为导演、编剧、专门为视听作品创作的音乐作品的作者等为视听作品的合作作者,享有视听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为促进视听作品创作及其产业发展,在确立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意思自治优先原则;同时,实行"推定转让"制度,将在制片人与作者就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制片人行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