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晚年恩格斯法哲学观探微

晚年恩格斯法哲学观探微

         

摘要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晚年的法哲学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熠熠闪光的思想宝库中,恩格斯提出和论述了一些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科学阐明了国家和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命运的观点,深刻论述了无产阶级法权世界观,创造性地提出了平等义务观念,捍卫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方法论。晚年恩格斯法哲学革命的科学意义就在于:通过恢复法学的唯物主义哲学基础,揭示了法的社会本质并进而揭示了资本主义法律的阶级本质,同时也揭示了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我们进一步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宝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迪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