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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无赎刑说考论--以“以爵赎罪”为中心的合理性考察

         

摘要

贡禹认为汉初无赎刑,沈家本和程树德也持汉初无赎刑的观点。但是,竹简秦汉律中却有大量的关于赎刑的法令,许多学者鉴于出土文献的高度可信性而否定贡禹汉初无赎刑的论说。出土文献具有高度的可信性,传世文献的价值也不应该轻易地加以否定,贡禹“汉初无赎刑”的认识应非虚言。汉初的以爵赎罪由法律明文规定,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在适用机会上具有平等性,因而可以被时人理解和接受,被认为具有合理性,这才是贡禹认为汉初无赎刑的真正原因。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的赐爵和鬻爵,军功爵开始轻滥化,尤其是普通百姓可以获得的低级爵更加变得有名无实,以爵赎罪逐渐被以钱赎罪取代,赎刑开始成为富人才可以享有的法律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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