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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情况分析与对策——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办理案件为样本

         

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指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上海市检察一分院及辖区基层院加强制度建设、个别化帮教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教、结合备案审查开展个案指导取得了良好制度效果。实践中还存在机械套用量刑标准、与相对不起诉混淆、办案与后续帮教难以兼顾、工作程序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检察人员需要严格掌握适用条件、正确适用相对不起诉、规范监督考察和备案审查机制、联合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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