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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无罪案之庭审质证原则初探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在原有无罪推定原则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同时强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立法实际已确立"沉默权"内容。因此,需要分析被告人"口供"的特点及后果,树立刑事诉讼"证据为王"的观念,在法庭审理中特别要把握若干质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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