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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非警务报警求助的分流

         

摘要

关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应包含处理民间矛盾、经济纠纷调解等非警务活动,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背后隐含的其实是"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向"有危难找警察"观念的转变。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公安机关扩张其职权范围来实现社会总体安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各项社会制度趋于成熟的今天,这种做法已经不合时宜。当前警务体制改革应该明确警务活动的界限,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立法修改、规范导向等方式规制公民求助权的滥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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