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裘卫器铭中的公社与礼制——西周时期法律关系设立的再思考

裘卫器铭中的公社与礼制——西周时期法律关系设立的再思考

         

摘要

西周时期礼制的法律功能,乃是从礼仪程序中体现出来的。从九年卫鼎铭文中可以发现,西周时期法律关系的设立和礼仪程序密切相关。裘卫器铭(九年卫鼎)中"公社"成员的出现,是社会发生变化后,礼制试图扩张自己的领地,继续充当法律角色的表现。礼制通过严格的程序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起到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所谓的"刑书"也必须以礼制性程序订立、公布,由此获得其自身的合法性。礼制程序的法律作用在春秋以后开始减弱,不依赖礼制的成文条款开始在法律世界中占据统治地位,"弃礼而征于书"的刑书即为其标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