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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规制的新进展——以廖某涉嫌抢帽子操纵案为例

         

摘要

我国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抢帽子操纵“买入持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行为模式,并要求行为主体具备特殊身份。证券节目主持人廖某实施了抢帽子操纵行为,2018年被中国证监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定性处罚。因廖某不具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抢帽子操纵主体特殊身份,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操纵市场刑事司法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抢帽子操纵主体的身份限制,这是我国规制抢帽子操纵的新进展。根据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刑事追诉标准(二)》不是司法解释,因此,廖某涉嫌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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