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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捕捞配额制度中配额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摘要

当前投入控制的渔业管理制度日益不能满足渔业管理的需要,一些主要渔业发达国家在其渔业管理中逐渐采用以产出控制为主的管理制度,同时引入物权法有关理论。在这些国家中以新西兰和冰岛的渔业管理制度最为典型,而新西兰是第一个将配额管理制度应用于多鱼种渔业的国家。根据目前新西兰渔业现状、有关历史背景、渔业管理的演变过程,以及目前实施的配额管理制度,运用物权法的有关知识,分析其配额管理制度中配额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在配额管理制度的地位。最后,提出为更好地管理我国渔业资源,必须从法律上对有关渔业权利的性质及其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建立和完善渔业资源产权制度,加强市场机制在渔业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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