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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法理学视域下的和谐社会发展阶段

         

摘要

和谐社会语境下,以人为本的内涵发生了演进:从关注复数意义的人转向重视单数意义的人;从保障抽象意义的个人权利转向着力改善具体的个人生活状况.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记录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性进步,标志着法律发展的日趋成熟;和谐社会之构建,彰显了从契约到文明的身份的演进,预示着由法律成熟阶段过渡到法律社会化阶段.与之相适应,现阶段法律观正在向社会学法理学的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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