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纠偏性”法治资源及其作用机制构建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纠偏性”法治资源及其作用机制构建

         

摘要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些价值理念、价值原则,对西方法治发展的"走样"现象能够起到纠偏作用,从而有助于避免法治在当代中国的扭曲性发展。发掘"纠偏性"法治资源是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汲取历史教训的必然选择。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性善"预设可纠正"性恶论"预设之偏、义务承担思想可纠正权利实现的扭曲性之偏、集体本位可纠正过度个人本位之偏、实质正义追求可纠正过度形式正义追求之偏。构建"纠偏性"法治资源发挥纠偏作用的有效机制,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发挥性善论的良性作用,筑牢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要确定义务承担思想在当代中国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应遵循综合平衡的发展路径,形成"相互纠偏"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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