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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居民幸福感——基于CGSS2015—2017的经验证据

     

摘要

基于2015—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数据,在构建农村公共产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为总供给、生产类供给和生活类供给,采用熵权TOPSIS法测算农村公共产品三类指标的供给水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总供给水平和生产类公共产品水平促进了居民幸福感的有效提升,生活类公共产品并未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存在供给水平不足的情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地区应首先保障生产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等供给的财政支出力度;生产类公共产品供给充裕的地区,应将供给方向转到生活类公共产品的供给。未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侧重于提高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补助等生活类公共产品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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