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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界批判法律实务界时常犯的六个错误——以“命案必破”为例

         

摘要

法学理论界已经形成了观点先行、大胆批判的研究模式,在批判法律实务界时经常犯下下述错误:缺乏对主观判断不可靠性的警惕,忽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程序;对法律实务界进行“有罪推定”,缺乏中立、客观、公正的学术精神;将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司法体制混为一谈,对西方法学理论的适用范围缺乏敏感;治学态度不严谨,滥用研究资料;理论粗疏,对理论问题在实践中的体现茫然无知;存在严重理论盲点,看不到法律实务界具体工作的制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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