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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进步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摘要

今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科技进步法》,已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7月底,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科委、司法部四家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地方已经纷纷行动起来,通过宣传周、研讨会等形式宣传科技进步法。科技进步法作为指导和推动我国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涉及面广、内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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