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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应用中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

         

摘要

在《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具体情形中,人工智能对作品的使用基本不可能构成个人使用,对作品的介绍、评论和说明性使用、执行公务使用、新闻报道使用和教学科研使用等在人工智能的应用中也各有其困境和问题。在适用"三项检验法"来判断人工智能是否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时,必须综合考虑公共政策、技术能力、版权权能和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保持应有的平衡。此外,人工智能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实现还有赖于法律上允许更多规避技术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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