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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民事送达新路径探索——以实名制手机支付软件为核心的电子送达方式

         

摘要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法院案件数量急剧增多。民事送达效率的停滞不前,与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信息化时代,推行电子送达更具实践意义。然而,传统电子送达有其法律要件和局限性,包括需受送达人明示同意电子送达、需配备电子传送设备、需能确认收悉的方式、需排除三种特定法律文书等。笔者通过分析其价值取舍,把握立法者意图,提出"以实名制手机支付软件为核心的电子送达方式"的新模型,并对各要件逐一阐释。从实现"直接关联"的社会契约论的分析、实现"确认收悉"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可行性的分析等三个方面扫清理论障碍,以期对司法实践有积极的影响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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