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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份共有规则在职务发明制度中的确立

         

摘要

近年来"职务发明成果转化难"成为我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的一大障碍。究其原因,我国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倾向"厚雇主主义",忽视了发明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充分激发单位和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有效发挥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面对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前期脱离市场导向、中期乏力、后期保护"消失"的困境,现有职务发明制度亟待按份共有规则的适用。具体而言,在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基础上,坚持以"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程度"为考量原则,对职务发明创造归属进行区分,以"贡献程度"或"贡献率"来划分发明创造权益,实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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