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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定标准--从清华大学诉北京市专利管理局确认专利权归属案说起

         

摘要

@@ [案情简介]rn原告:清华大学rn被告:北京市专利管理局rn第三人:李世卿rn案由:确认专利权归属纠纷rn案号:(1998)一中知初字第43号rn1990年5月,第三人李世卿以自己通过不同弧面汽车后视镜的对比、复合试验而取得的后视镜面型技术方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车辆外置后视镜"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90206894.6,以下简称"90专利"),并于1991年4月3日获得授权,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1.一种后视镜,其特征在于镜面由多个不同的曲率半径的面圆滑连接而成的复合曲面,从上至下曲率半径越来越小,上半部镜面曲率半径很大,(甚至为平面),下半部份镜面的曲率半径不但从上至下越来越小,而且从一侧到另一侧也是越来越小.2.按照权利要求1的后视镜,其特征在于其镜面或镜框上有显示后车与本车大致距离的两条标线,划分成的安全区、警告区和禁止区."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与法律》 |2001年第4期|95-100|共6页
  • 作者

    任进;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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