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论著作权利的限制

论著作权利的限制

         

摘要

著作权有别于一般物权,虽然二者都类属于民事权利。著作权是因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而且是一种非排他的,权利主体可以同客体的所有权、支配权分离的无形的权利。著作权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保护手段的特有性,即著作权法给予著作权利充分保护的同时,又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集中体现是著作权能的限制。著作权利限制的程度轻重及范围的宽窄,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著作权利的限制范围过宽、程度过重,往往导致著作权利享有者的权利范围的缩小,拟或引发直接、间接的著作侵权行为,而著作权利的限制范围过窄,程度偏轻,常常又阻碍一国政治文化的传播与进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