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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理性反思

         

摘要

设立审判程序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发现案件真相,更在于对发生在控辩双方之间的争端做出一个权威的结论.二审程序存在的合理根据在于为控辩双方再次提供法律救济的机会.如果二审法院可以无视诉争的范围,而机械地进行貌似公允的全面审查,不仅有悖司法审判权运作的基本规律和诉讼程序的安定性,最终也将造成诉讼拖延和诉讼效率的下降.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一般应限制在争端双方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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