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近代以来我国公民概念和相关概念使用的流变及其检视

近代以来我国公民概念和相关概念使用的流变及其检视

         

摘要

自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至1947《中华民国宪法》的宪法性文件中的主权归属、参政权主体、基本权利主体均不一致,最显著的相同点是主权归属均"国民",基本权利主体为"人民",不同点是规范文本中参政权主体由""人民"演变为"国民"成为主流,"公民"在宪法及法律文本的使用较少。新中国成立后承袭苏联的立法范例,我国54、75、78、82宪法的主权归属、参政权主体、基本权利主体规定较为一致,均采用"人民"作为主权归属、参政权主体为"公民",基本权利主体为"公民"的单一主体体例。在国际人权背景下,世界各国宪法文本中主权归属主要是"人民",但基本权利主体中"任何人"与"公民"的两分将成为人权保障的主流,专属公民的权利呈现限缩的发展趋势,也正符合了公民作为参政权的本质内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