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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对策

         

摘要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定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最早见于德国和英国的相关公司法,但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公司法的立法动向。我国新《公司法》不仅率先引入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而且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但仍不完善,不仅需要对总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还需要新建和修改完善多项具体制度,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相互配合,需要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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