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成立类型

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成立类型

         

摘要

依据共犯处罚根据论中的修正的惹起说,以及对实行行为的实质理解,在无身份者参与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场合,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而且还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甚至无身份者还完全可以利用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不过这种场合下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二者不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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