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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拉伦茨关于“类型”的论述——读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

         

摘要

拉伦茨在其书中通过对法官的价值判断进行引导,从而很好地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限制法律上的恣意行为。价值判断需要从理论层面以及事实认定的过程中进行类型化的思考,之后在对这样的一个范围做出一个必要的修补,也就是之后提到的类推。从而形成完整的法律价值判断的类型体系。类型理论是将事实上类似的而非总是以相同的方式表现出的生活现象归纳并作出系统化的规定,为其后的价值判断做出引导的理论。拉伦茨所陈述的类型涵盖了四个方面:其一是作为法学价值导向性思考的类型;其二是辅助事实认定中价值判断的类型思维;其三是填补"开放的"漏洞的类推;其四是构成法学体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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