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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诉讼中程序辅助人制度之设立——以未成年人程序利益维护为中心

         

摘要

在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总与其监护人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因未成年人对其监护人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以及自身诉讼行为能力的缺失,使其程序利益难以获得保障.此时,基于国家监护理论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法理要求,应当允许国家公权力介入其中.因而,在当前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之下,厘清我国家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资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我国的程序辅助人制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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