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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成为城市更新主体的理论逻辑与政策创新

         

摘要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城市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城市发展史上城市更新的主体在政府、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之间有过演变,目前城市更新的部分地方法规除了强调政府主体和政府指定更新统筹主体外,更加尊重土地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其在城市更新中可以同时承担着“半政府”主体、产权人主体和市场主体的角色。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近几年的城市更新成果和项目来看,央企、国企参与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比例不断增大,在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和城市更新基金设立等方面,“政府主导+国企实施”已经成为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主推模式。为支持国有平台参与城市更新,本文提出政府可以推行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国企、更新后的国有载体产权换股权、国企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基础上加持财政贴息三个政策层面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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