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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怎样得而复失

         

摘要

不能以俄国十月革命是共产党靠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就断言苏共执政不具有合法性.苏共是在1917年10月25日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1918年1月11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两次获得大多数代表民主选举而成为全国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执政党.然而执政的合法性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当执政党的路线和政策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有可能失去执政的合法性,1921年发生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和水兵起义即是实例,列宁当即改行新经济政策才重获执政合法性.后来又发生过多次执政合法性危机,但因苏共形成四种有严重弊病的政治体制而未能消除危机.这就是由多党合作制变为党外无党的一党掌权制,由党内民主制变为党内无派的一派掌权制,由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变为全部政权归党中央,由民主选举制变为领导干部层层任命制和苏维埃代表等额不民主选举制.苏共中央长期延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失去党心、民心、军心,拖延到1991年苏共终于被广大人民抛弃,失去了执政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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