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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合担保中的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的问题

         

摘要

混合担保是在同一债权上设置不同形式的担保.在混合担保中,各担保人的责任划分不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地位平等.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混合担保中各担保人责任划分不明确,给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后的责任认定带来不便.当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时,各担保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且互相不知道其他方存在的,各担保人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各方知道其他方存在时,他们构成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的情形下,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价值影响各担保人之间责任的具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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