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群体性事件治理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

群体性事件治理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

         

摘要

中国社会转型期,频发的群体性亭件,不仅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也严重地挑战了我国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第一治理主体,地方政府只有依法有效治理,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及政府对事件的治理,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不足.必须加强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标本兼治地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