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刑罚私约化:晚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司法面向

刑罚私约化:晚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司法面向

         

摘要

cqvip:在以往的契约法制研究中,学者们更多把目光聚焦在民事法律方面,而将契约放置于刑事法律方面进行探讨的不多。依据清水江文书材料,将刑罚类契约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当发生偷盗、抢夺、犯奸、发塚盗墓等刑事案件时,并未送官依律查办,而是两造一方请得当地"权威人物"主持调解,征得受害人一方谅解,立下戒约、悔错等契约文书,达成"刑事和解"。这体现了有限范围内的正当性,可为当下发展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提供历史镜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