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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兼评《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摘要

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在我国实证法上落实于《侵权责任法》第32条,目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对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责任性质、归责原则等均存在很多争议。以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为出发点,首先,应构建责任能力体系,以被监护人是否具有识别能力判断其是否具有责任承担能力。其次,明确监护人责任的理论根基是对自己监护义务的违反,在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最后,为充分救济受害人,当受害人根据以上规定不能获得赔偿时,应斟酌监护人、被监护人、受害人的经济情况,引入公平原则,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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