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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法论证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具实体和程序双重特征。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对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以及从宽的刑罚正当化根据等问题进行研究,才能为其制度设计提供实体法支撑,从而在刑事诉讼中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内涵,增强控辩协商的功效,为法官的量刑活动给予规范保障。目前,有关认罪认罚必然从宽的认识因未考察实体法从宽的理论依据而备受质疑。从实体法意义上,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是基础条件;从宽的内在机理乃是刑罚正当化根据的教义学展开,以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以较轻的刑罚处遇措施,从而实现教育改造的刑罚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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