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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确立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于国际私法产生的早期,成熟于20世纪后期,经历了一个由隐到显、由幕后到台前的发展过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规范的有限性和国际民商事交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的无限性的矛盾中,追求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平衡和协调的必然产物。它对传统冲突规则既僭越又调和,在内涵上具有极大的概括性,在外延上具有极广泛的包容性。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确立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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