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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女教文献中的“才”“德”之辩——以《女诫》《女范捷录》和《训女诗》(十首)为例

     

摘要

以“重德轻才”为倾向的儒家女性才德观,在不同历史时期又呈现出复杂面貌。班昭《女诫》首次将女性才德并论,虽轻才但却并不贬才抑才。王相之母刘氏《女范捷录》以有德之才和无德之才的利弊区分,驳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俗谚,试图将女性才德关系再次恢复至早期儒家标准。薛绍微《训女诗》(十首)则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理性辨析晚清“女学”运动中的“重才轻德”思想,倡导“才德并举”,女性才德建构也由“才女”上升至与儒家“君子”相接近的“巾帼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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