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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背景下诉讼化审查逮捕程序的完善与建构

         

摘要

cqvip:“捕诉合一”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整体性变革。在推行“捕诉合一”的背景下,完善与建构诉讼化审查逮捕程序,对于防范审查逮捕职能弱化、助力“捕诉合一”改革顺利施行大有裨益。完善听取意见程序,需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化与实质化、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主动化、审查逮捕证明机制化;建构听证程序,应彰显审查范围适度、审查主体与决定主体同一、侦辩双方对庭论辩、权利救济与制度保障完备的设计合理性。当下,我国审查逮捕程序中应以听取意见程序为主导程序、听证程序为必要的辅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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