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律适用 >以他人物抵债之给付行为的善意取得适用——以履行法定损害赔偿债务为视角

以他人物抵债之给付行为的善意取得适用——以履行法定损害赔偿债务为视角

     

摘要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之规范意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履行法定损害赔偿债务之给付行为如系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处分行为,在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债权人对该物之所有权可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处分行为,与其履行或所涉及债务之类型无关.善意取得之规范意旨可适用于填补受害人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由此助力法定债务目的之实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