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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负有证明消费行为真实发生的举证责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与宝龙金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摘要

被告(上诉人):安溪县宝龙金行(以下简称“宝龙金行”);rn原告(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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