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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博士生招生录取案评析

         

摘要

从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开辟司法审查介入高等教育之先河始,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学位行政诉讼案,2000年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案,2001年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履行法定职责案等教育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案情渐趋复杂。法院受理与否以及如何裁判,不仅直接关系到个案的公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司法的看法以及对法治的认识,对于教育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林群英诉厦门大学博士生招生录取案”被称作“中国博士生招考第一案”,本期约请参与该案审理的法官李辉东、林伟斌与学者吴鹏围绕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是否可诉行政行为、录取条件的界定等问题展开探讨。希望给相关问题的研究及解决提供一个参考,也欢迎广大读者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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