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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极为巨大 ,且愈演愈烈 ,如何控制、减少本罪成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由于该罪较强的专业性 ,我国刑法理论对该罪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对该罪的几个重要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自然人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业或为其主要活动的 ,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如实代开行为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应当将小规模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请人如实代开的行为非犯罪化。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二款并不矛盾 ,适用第二款的条件是行为人虚开行为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单纯进行了虚开行为的犯罪分子只要导致国家巨额税款被骗 ,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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