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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衔接理念重释与机制重塑

         

摘要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是纪法衔接的基本政治安排,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原则多有不同的理解,并形成了"纪在法前""纪在法后""纪法并行"等多种不同的纪法衔接模式。从目前理论研究和实践安排来看,学者和执纪执法实践逐步趋向于"纪在法前"的衔接模式,但该模式潜藏纪检监察"重复劳动"以及纪法处置结果冲突等弊端。对于该原则的真意探求,应当分别从"四个意识"的政治站位高度、"破纪"先"破法"的纪法潜在逻辑、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目的预期三个维度予以把握。纪法衔接理念层面应当贯彻从严治党的政治遵循和法律优先的法治理念;机制层面则宜从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能属性出发,构建相应的纪法衔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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