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跑分平台”的刑法定性误区及其匡正

“跑分平台”的刑法定性误区及其匡正

         

摘要

“跑分平台”日益成为跨境赌博等犯罪的新型资金洗白手段。司法实践目前对“跑分平台”系列案件此罪彼罪界限不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比重过分扩张,存在诸多误区。为进行准确刑法定性,应遵循以法益为根本、从不法到责任的教义学进路。“跑分”行为侵害的是关联犯罪的法益而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法益,对“跑分平台”相关行为人应优先放在共犯框架中加以审查。以犯罪主体对“跑分平台”案件进行剖析:“跑分客”与“跑分平台”创建运营者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跑分平台”创建运营者构成开设赌场罪等罪的共同犯罪;“跑分客”在多数情况下构成开设赌场罪等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少数情况下可以作为兜底罪名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