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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命案积案侦破方法研究--以G省为例

         

摘要

通常意义上的“命案积案”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犯罪嫌疑人潜逃多年的案件;第二类是经过长时期的侦查,未能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杀人案件。疑难命案积案的形成,是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的结果。近年来,通过“云剑2020”命案积案攻坚工作,G省取得了命案积案破案率全国第一的显著成绩。从成绩中总结经验,大数据时代命案积案攻坚工作应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将大数据转化为“大证据”的证据体系,构建追逃工作中的警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完善公安大数据思维主导的命案积案侦查机制,并加以推广,促使命案积案攻坚工作再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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