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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行为与责任:基层协商中代表权有效实现机制分析——以泽国镇民主恳谈会为例

     

摘要

受规模等因素制约,基层需要通过代表进行协商,因此,如何保障基层协商中的代表权有效实现成为关键.泽国镇民主恳谈会的实践表明:协商代表的描述机制、行为机制与责任机制是基层协商代表权有效实现的重要机制.其中,描述机制是前提,是基层协商代表权有效实现的充分条件;行为机制是核心,责任机制是保障,二者是基层协商代表权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正确处理好群体差异性、内在排斥性与协商问责制,是深化基层协商代表权有效实现的核心问题.最后,泽国镇民主恳谈会在代表权有效实现机制方面的有益探索,对西方协商系统理论发展与回应西方对中国"协商权威主义"的偏见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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