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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违约互换监管模式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制度完善——对手方风险的防范

         

摘要

比较美国、欧盟等对信用违约互换(CDS)监管的最新动向:集中清算与中央对手方制度、保证金与信息透明要求、保险/准保险监管模式,结合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试点的现有制度,分析在对手方风险防范制度上的差异与不足。具体指出我国集中清算制度上尚有不足;强制保证金制度的缺失不仅使保险机构存在政策套利的空间,还存在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危险;但在对市场的在信息披露方面,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提出我国需要尽快明确上海清算所在CRM交易中最为主要的在登记、结算外的风险防控功能,通过资本计量的优惠规定等手段鼓励集中清算,制定强制的保证金要求,并严格限定保证金水平、担保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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