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论税收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行使

论税收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行使

         

摘要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务机关可以向债务人(破产企业)所主张的权利并不必然是税收破产债权。税收破产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一种,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申报,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有义务告知税务机关及时申报税收债权。税收债权作为公法债权不包含处分权能,不能如同私法(民事)债权人一样,行使表决权。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根据成立时间确定,成立时间在先者首先受偿。税收债权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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