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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农地生态补偿机制比较研究

         

摘要

cqvip: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农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模式以及补偿标准之异同,在借鉴美国农地生态补偿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地生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提出我国农地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首先,我国农地生态补偿机制应引入生态补偿市场主体,以弥补现有仅以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的不足;其次,应明确农地生态补偿对象、扩大农地生态补偿对象的范围,使生态破坏受损者和生态服务提供者等都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再次,在重视政府主导补偿模式的同时,应积极利用市场的调节作用,将市场机制作为有效的补充;最后,农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应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意愿,运用科学的方法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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