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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贸易救济法律制度评析——以对《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启示为视角

         

摘要

我国FTA贸易救济制度部分总体以WTO"两反一保"(1)制度为蓝本,但将二者对比又呈现不同特点。实体规则方面,为减少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的依赖,我国FTA设计了更严格的启动程序;程序规则方面,较WTO规则更加强调贸易便利化与法规透明度,"软法性"条款居多。但"软法性"条款也导致我国区域贸易救济规则过于松散,使之与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救济并无本质差异,缺乏双边性。因此,在《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谈判中,我国更应注意将贸易救济部分的松散规则进行整合,打造升级版FTA。并且,应利用此次《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的谈判,减少我国入世时所承诺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等不利影响,制定对我国有利的贸易救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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