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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前交付的首期保险费

         

摘要

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实践中常出现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障的真空.文章从我国保险合同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分析入手,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立法与实务加以探讨,提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的成立制度,以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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