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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社会犯罪治理的历史图景与法理——以浙江龙泉为例

         

摘要

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基础地位,而基层社会的犯罪治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久治安。以浙江龙泉为例,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基层社会犯罪治理的发展历程,其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全能主义治理""综合治理""合作式治理模式转型"等三种类型的更替。犯罪治理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与治理模式的变化。70余年来,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一些特有的机制得以延续,成为了当前犯罪治理的基本特征与经验,主要包括国家主导与地方探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综合运用、常规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并存三个方面。未来,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犯罪治理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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